韩国游戏币现金交易网站开始运营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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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游戏币现金交易网站itemmania和正在运营《网络三国志》的韩国Weaver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开始运营网络游戏。

      修改现有《网络三国志》的主要功能,改名为《Champagnemania》的此款游戏,是itemmania和Weaver公司共同开发的网络游戏。游戏可以看作是具有使用者为中心系统的新网络游戏。

      通过此次签约,itemmania成为了首个运营游戏的游戏币现金交易网站。可以自由交易游戏物品的《Champagnemania》,交易物品功能也将会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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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晚报》:网游代练,莫拿青春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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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5日,国家八部委正式颁发推行《网游防沉迷系统》,将超过五小时游戏时间后的所谓“不健康”游戏经验值及收益计为0.与此同时,一种新行当———网游代练应运而生,成为时下很多年轻人谋生的另类方式.所谓网游代练,顾名思义,就是代替其他玩家打网络游戏,帮助他们提升游戏角色级别或者获取顶极装备,从而换取相应金钱.究竟是哪些人在从事此职业?他们的生活状态究竟如何?近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揭开其神秘面纱.  网游代练成为“赚钱机器”

  家住莱阳的A先生是个大款,网络里也希望能够一呼百应、众星捧月.A先生有公司需要打理,日常应酬又多,照理说没有多少时间能够泡在网络里.但是令人惊愕的是,王先生在网络游戏《征途》里的级别已经达到近200级的“一览众山小”的程度,可谓“见神诛神,见鬼杀鬼”,所向披靡.据知情者透露,A先生仅在这一款游戏中,已经先后投入了数万元资金,不仅用于购买“屠龙刀”等天价装备,更多的是支付“网游代练”者的工资.

  记者调查发现,网游代练行内叫“人挂”,就是被个人或者公司花钱聘请,替他们在网络游戏中练级、打装备.早期“人挂”多是喜欢玩游戏、又没时间的人聘请的代练,以便在游戏中顺利过关.随着游戏等级、“武器”可以网上交易,变成商品,越来越多的公司、网络工作室开始集中雇用“人挂”,将其变成“赚钱机器”.

  在烟台长途汽车站,记者邂逅从平度专程来烟卖游戏装备的宋先生,他说,自己在平度租了一间房,装了十几台电脑,雇用多名“网游代练”者日夜征战,目标就是在游戏里抢装备,他负责联系销售渠道.他笑称,自己开的是不会塌陷的“黑金矿”,这些代练的都是“矿工”.

  职业代练日工作12小时

  “矿工”的日子其实很苦,据业内人士透露,“矿工”一般是两班倒,一次工作12个小时以上,平均月收入不过一两千元……

  记者在上夼西路附近的某网吧暗访时,遇到一个网名叫“JJ”的职业代练者,主攻《魔兽世界》.尽管他只有24岁,却已有近4年的工作经验.

  JJ个子挺高,代人刷级的时候嘴边总叼着一支烟灰很长的香烟,眼眶深陷的眼睛透过缭绕的烟雾,眨都不眨地盯着屏幕,右手熟练地连续敲着鼠标,左手不断控制键盘发出指令,一副游刃有余的模样.“刚玩的吧,有什么关过不了我可以帮你,给你打折哈.”见记者坐在电脑边一阵手忙脚乱,JJ热情地过来打着招呼,“网游可是个脑力体力结合的活儿,蛮干不行,得动脑子.像你这样的’菜鸟’,几天能升一级啊?给我10天保证你到60级.”

  随着接触时间的增加,JJ渐渐打开了话匣子.他坦言,代练让他的生活很没规律,有时总觉得浑身不自在,有那种要爆掉的感觉,每当这时候他都要给自己放几天假,接触些新游戏,但是最终还要回来继续他的“魔兽”,因为客户和销售网络都已建立起来,他不舍得放弃,最主要的是他没有别的特长,“除了打游戏什么也不会做”.

  JJ告诉记者,这行业的收入不稳定,有时手里很宽绰,有时会连续半个月不开张.没有收入就得去跟父母要钱,想想挺窝囊的,觉得对不起他们.可越是这样,他就越喜欢游戏,因为在游戏里面,他威风八面,可以“杀死”任何不顺眼的人,这让他感到满足.

  大学生代练学业受影响

  读大三的小亮从事网游代练快一年了,精通网络游戏的他现在每月可从“雇主”那里拿到700元左右.小亮告诉记者,现在还没毕业,又没适合的兼职,为赚些零用钱,通过朋友介绍做网游代练.

  “我现在练的是征途,我们一共3个人帮’雇主’的’号’(游戏中的虚拟身份)练级.”小亮介绍说,“每天工作24个小时,3个人每人负责8小时在线,都有明确分工,有的负责升级,有的负责打装备,有的负责练人物的各项技能.”

  谈及是否会影响学习,小亮有点不好意思了:“这么大的工作强度哪能不耽误学习?我连正常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去年期末考试,我’挂’了好几科.”据他介绍,虽然规定每天练8小时,实际上经常超过这个时间.有一次小亮在电脑前连续“作战” 24个小时.有时,他的电脑配置不行或者网速达不到要求,就要跑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人消瘦了不少.

  采访结束时,小亮深有感触地说:“我本来喜欢玩游戏,刚开始还兴冲冲的.可是真把游戏变成了职业,我就体会不到乐趣了.还有一年就要毕业了,我准备’退出江湖’把课补补,这种生活不适合我.”

  竞争比网络厮杀更惨烈

  常玩网游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笑话:在美服《魔兽世界》的某一服务器,里面有六成的人物角色都是来自不同打钱工作室的人,他们几乎包揽了野外能掉落金钱的所有怪.与此同时,其他四成的玩家就惨了,甚至有人形容,这个服务器被“剥削”得死一样的寂静……

  随着代练产业的扩张,竞争日益加剧.经营一家代练工作室的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生意不如以前好做了,很多人都盯上里面的巨大利润,纷纷“试水”,钱自然就不好赚了.

  王先生的代练工作室有10台电脑.每台电脑配两名职业代练,都是17岁至22岁的社会赋闲青年.忙的时候,他也会临时找一些业余代练.如果算上从别处的接单,总共有30台机器为王先生服务,主要是进行《魔兽世界》的代练生意,顺便还有打钱、升级、刷荣誉的买卖.

  为了增强竞争力,他们扩大业务,开始进军国外市场.王先生说:“欧服、美服的金币很值钱,有的能比国内的价格高出10倍,比如说在国内是1角/1金,那在美服或欧服就是1元/1金,因此,我们注册了十几个国外账号,开始在国外进行金币交易.”

  谈到代练公司的发展前景,王先生表示看好.但究竟会怎样发展,他一脸茫然,没有答案.

  专家呼吁规范代练职业

  网游玩家,是网游代练诞生的始作俑者,他们对游戏的需求支撑着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

  市民王先生是一名《魔兽世界》的铁杆玩家,从这款游戏公测起就开始玩.由于之前的工作轻松,自由度比较大,他把业余时间都花在游戏上.从去年开始,王先生的工作忙碌起来,不但要加班,还要经常出差.为了保持在游戏中的强者地位,他请了代练,40元/天代刷荣誉.

  王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在网吧玩游戏,一天下来加上吃喝需近50元钱,由于不是职业刷荣誉玩家,即使顺利的话一天只能刷5000荣誉,因此,细细算来如果要刷满15万的荣誉大概要花费1500元钱.这还不包括点卡的价钱,而且至少30天不上班,这样一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又挣不到了.这里外里的成本就是3500元,请一个代练只需要600—800元就搞定了,何乐而不为?

  记者发现,尽管网游代练红红火火,但是始终处于半公开的状态,那么相关的代练公司以及代练工作室是否具有合法性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听说有以网络游戏代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公司注册,也不好说属于哪种行业分类.

  市劳动部门认为,从事有社会需求的工作,靠合法劳动获得报酬,可以称为职业.但由于提供的工作环境非常差,网游代练长期如此工作,对骨骼、肌肉、眼睛的损耗相当大,患职业病的几率非常高,因此不建议长期从事该行业.同时这种职业要求员工疲劳从业,还不提供相关劳动保障,其合法性也值得商榷.而对于广大受聘的代练来说,由于代练公司无法注册,也就注定了受雇者无法获得基本的劳动保障,当纠纷出现时只能以私了的形式进行交涉.

  采访中,有关专家强调,就目前状况来看,如果要把网游代练作为一种正规职业,还存在一定的阻碍.网游代练员中大多数是青少年,为了雇主许诺的奖金而牺牲学业和健康.看来,要完全消除网游代练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因素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虚拟货币要不要管?网络四大法律问题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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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物品是物权还是债权

  □虚拟货币要不要管制

  □网络强奸是不是犯罪

  □网络犯罪要怎样规制

  玩家在游戏里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游戏币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兑换可能引起的洗钱问题及由此对现行货币法律制度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等,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困惑。这些问题是否需要现行的法律来调整,如果需要的话,其法律适用问题、哪个国家来行使管辖权等,都对传统法律体系和理论带来巨大挑战。

  近日,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网络与法律对话”圆桌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研讨会以美国林登实验室开发并运营的一款模拟人生游戏“SecondLife”(第二人生)为切入点,对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据悉,“SecondLife”已通过代理机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为此游戏进入中国进行铺垫,作为一个基于因特网的虚拟世界,林登实验室于2003年推出的此款游戏,虚拟化身(avatar,通常简写为av)可以做许多现实生活中的事情,比如吃饭,跳舞,购物,卡拉OK,开车,旅游等,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全世界各地的玩家可以相互交流。

  虚拟物品是物权还是债权

  “SecondLife”的一大特色是绝大部分东西都是虚拟化身而不是林登实验室创造的。SecondLife里有一套3D建模工具,任何居民都可以利用它配以适当的技艺建造虚拟建筑,风景,交通工具,家具,机器等,这些东西可以使用,可以交换,可以出售,这也是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来源,虚拟化身还可以在货币交易所把美元等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兑换成林登币,“SecondLife”里创造某个物品的虚拟化身和拥有某个物品的虚拟化身有一些权利,就像现实世界中的版权一样,在一些方面还有所增强。

  去年,在“SecondLife”创建的Eros公司的一个主打产品是名叫“SexGen”的性爱床,奥德曼通过程序开发研发了它,供虚拟世界中的男女“享受温馨时光”,但不久之后,奥德曼发现游戏中的“沃尔科夫。卡顿尼奥”正在销售一模一样的性爱床,价格比他的产品低46美元,奥德曼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要求“SecondLife”的运营商林登实验室披露卡顿尼奥的真实身份,并要求卡顿尼奥赔偿损失。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表示,“虚拟财产”的提法不太准确,目前的学术界和实务上基本上有两种叫法,一种是叫虚拟财产,另一种就是虚拟物品,他认为称之为“虚拟物品”更为妥当,因为从法律上所讲的财产(权益)都是有价值的,真实的。虚拟在理解有很多不同,虚拟在英文上“virtual”是指视觉上真实,实际上不真实的。再用财产一词就会导致逻辑上的障碍,法律上的财产真实的,各种权利和利益都是真实的,之前加上虚拟,好像不真实。所以不应该叫虚拟财产,应该叫虚拟物品,虚拟物品是指在网络环境中看起来真实的,但在现实环境中找不到一一对应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郭禾教授认为,虚拟财产构不成物权法调整的对象,不能当成一种对世权而存在。然而虚拟物品的产生源于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行为,这个行为来源于与游戏玩家之间的约定,换言之就是通过约定产生了一种对世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认为,如果引入经济学的概念,当“它”有一定的稀缺性,大家又共同追求“它”的时候,“它”当然应当作为一个财产来对待,“它”当然应当成为法律保护的法益,至于在什么层次上给予保护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力则直言:“为什么一定要弄清楚它是物权还是债权呢?这一点有什么法律上或者现实上的意义?商业贿赂里面是不要求这些的,就要求是一种名义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里面,我们知道是财产权就可以,并没有讲到必须是物权还是必须是债权。”

  虚拟货币要不要管制

  林登实验室从2005年底推出一种虚拟货币“林登币”,供居民们交易使用。该货币可以直接和美元兑换,居民可以用信用卡等购买,兑换比例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2006年11月,林登实验室开始在“第二人生”的网站上公布该货币兑换比率,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虚拟货币以及虚拟经济体的争论和探索。

  据报道,澳大利亚税务署曾警告那些玩家们如果其虚拟财产可以转化成真实货币的话,他们必须公开其税收状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教授认为利用网络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与过去传统获得利益不同的只是载体不同而已,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在软件设计中可以不断进行交流,又可以回归成为现实的财产,只是获得财产的新方法而已,这类行为法律如何对待,网络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它涉及金融管制的问题,当一个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管理对象的时候,公权力可以进入财权行政管理的方法来管理。

  姚欢庆从民法方面探讨中国的Q币(是由腾讯推出的一种虚拟货币,通常它的兑价是1Q币=1人民币)和林登币,他认为Q币确实存在对金融秩序造成一定冲击的问题。从法律方面定性是比较容易的,国家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一般等价物就是人民币,人民币兑换美元,这是一个买卖合同,并不是货币交换的关系,而是作为一个物来对待。那么同样道理,Q币与林登币,如果把它们作为一个财产来对待的话,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一个债权性质的东西来对待,它们之间的交换,只不过容易在现实环境中给虚幻掉,由于它有非常强的可流通性,导致了冲击现有金融秩序的问题,法律上解决此类问题是很容易的,但在实际中的管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网络强奸是不是犯罪

  数月前,“SecondLife”虚拟世界内发生了一起奇怪的风化案,一个虚拟化身(女)被一个虚拟化身(男)强奸了,世界上大多数媒体把该事件作为花边新闻,因为受害者只是虚拟角色,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一切都是假的,然而比利时警方却郑重其事展开了一系列调查,以了解当中是否确有犯罪行为。

  美国一贯关注IT行业发展的《连线》杂志一资深编辑撰文指,虚拟世界中的犯罪危害远低于真实的违法行为,为了一起游戏中的虚拟强奸案而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实在不合理,虚拟强奸可能是不道德的,但终究不是犯罪。

  相对此前不久,德国电视台揭发一个儿童色情集团利用“SecondLife”发布儿童色情影像,会员只要付费,便可与虚拟小孩进行性行为,虽然事件不涉及真人,但仍触犯德国的保护儿童条例,警方介入调查。

  众多专家虽有不同意见,但他们发出警告,虚拟世界内每一个角色,背后都有一个真人操纵,这个人在虚拟世界内所犯罪行,或多或少反映出他在现实世界中想做什么。换言之,他在网上所犯的罪行,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

  姚欢庆认为此类问题值得探讨,在“Sec-ondLife”中,强奸不会产生刑事责任,但有没有实际的人格受侵害,会不会影响实体中间的人格尊严,会不会反射到现实生活中人的人格尊严等问题值得关注。

  “SecondLife”是一个大型的游戏环境,群体之间除了每一个人与运营商之间是合同关系,在虚拟世界中虚拟人群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也许和人格权有一定的联系,他们之间是否有一个受章程约束的关系,这是一个规则的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会上强调,未成年人保护,他人人格权侵害问题,另外还有色情网络游戏所涉及公序良俗和网络游戏制作人和网站侵权时的责任等问题,都还需要商榷。全国人大也在加紧制定侵权责任法,其中有一部分肯定涉及网络侵权问题。对于网络游戏的侵权问题,虚拟环境是其特殊性所在,也是和一般侵权的区别,相应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标准都会提出新的问题,我们国家立法在这个方面明显滞后,更多的是规章甚至效力更低的文件,一旦发生纠纷很难适用。网络环境下的问题,没有对真实生活产生影响,不需要援引民法规制。现行的法律能够解决,就没有必要创设新的规则。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即使立法也应该纳入现有的立法规制中。

  网络犯罪要怎样规制

  为让“SecondLife”像“窗外的世界”一样逼真,是林登实验室首席执行官罗森戴尔最大的愿望。

  据报道,去年,英国防欺诈咨询小组(FAP)向政府提交报告,称“SecondLife”用户可以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在国际间转移资金,并且不会有被查出的风险。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此外该小组列出“SecondLife”中的其他风险,包括信用卡诈骗、身份窃取、洗黑钱和逃税等。FAP网络犯罪工作组主席菲利普森曾将该游戏称作是“没有任何外部法律管理的世界”,他说:“商业、公关和犯罪行为都被隐藏,但欺诈、逃税或偷窃所涉及到的金钱却是实际存在的。”

  据英国《星期日电讯报》报道“SecondLife”目前每天的兑换金额高达75万英镑。一些不法分子已经在利用诸如此类的虚拟空间进行大量洗钱、逃税、诈骗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之下,执法部门必须在真实世界中挖掘出证据来确认从虚拟世界得到的证据。”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刘来平曾建议国家立法禁止网络无形财产非法交易,以保障虚拟世界中的物主权益。在此之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也曾公开提议国家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时延安强调刑法对网络犯罪的规制问题。他认为作为刑侦法制新的打击的对象,从刑法来说,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一个是第二百八十七条中提到,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规定如果是利用网络,利用计算机系统来实施的一些相关的犯罪的话,可以按其他的犯罪来处理,利用网络来实施一些我们所说的传统的犯罪的话,也可以涉及相关的罪名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