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几千Q币,在网上养只“电子狗”,这逐渐成了很多网民新的消遣方式。顺应这种需求,很多网站开发了在本公司内通用的支付渠道,如百度币、网易点卡、腾迅Q币、盛大元宝等。年轻人用现实生活中的货币换取这些虚拟货币,再用这些虚拟货币为自己的网上“小猫”、“小狗”买虚拟的“食物”。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装备或经验值等网上虚拟交易更是进行得如火如荼。    然而,好不容易换来Q币,却被人盗走了!玩家花费大量时间而获得的高等级帐号、装备或者道具被恶意盗走了、买家把钱打入卖家帐户后,对方就音信全无了……虚拟交易问题不断。由于国家没有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利益受到侵害者哭诉无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屡屡被盗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建议,国家应立法禁止网络无形财产非法交易。

    虚拟交易犯了谁?为什么要禁止虚拟交易?就因为虚拟交易存在的问题吗?有人甚至提出虚拟交易会影响到现实的金融系统,引发金融危机。当然,更多理性的人会坚决认为:必须要将虚拟交易进行到底,这是网络时代的需要!

    否定虚拟交易,不外乎两方面:一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二是虚拟交易的对象。

    从交易方式看,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都可以归为虚拟交易,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今天淘宝网日均过亿的商品交易量和便捷性,让人们认同了这种交易方式。

    从交易内容看,虚拟交易很大一部分最终会落实到实物的交易,实物交易的合法性则是勿庸置疑的,因为这与生活中的商品买卖同出一辙,促进了货币的流通。至于虚拟货币、装备、帐号等虚拟物品,就是一个个虚拟符号,它们成为被用来进行交易的对象,是否就是有失常情了呢?就是为法律所不容,必须进行打压的呢?

    虚拟交易合法与否是一个法律概念。游戏币、经验值、道具等,是游戏产业链上自然形成的一个环节。玩家在线下进行游戏虚拟物品的现金交易,其行为本身在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其定义为非法,从法律范畴内我们即可认定为不违法即合法。虚拟道具的线下交易,是游戏内虚拟道具的价值在现实社会价值的自然延续,产生这种情况的是自然的经济规律。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一个物品要想成为商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劳动产品;第二它必须是用于交换的,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虚拟宠物是开发人员花费时间和只能研制的劳动成果。网民们在网上养虚拟宠物,以此获得乐趣,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因而愿意购买虚拟食物进行饲养。游戏中产生的游戏币、经验值、道具等,是玩家们花费一定的游戏时间赢取的。有部分玩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大量的时间投入游戏,同时又希望通过捷径获得想要的经验值等,满足虚荣心或者游戏乐趣的需求,从而有购买的欲望。价值和需求,使得虚拟宠物、游戏币、经验值、道具等虚拟物品成为商品。卖家追求物质需求,买家追求精神需求,买卖双方各取所需,并没有危害到社会或者国家安全,更谈不上触犯法律。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诸多玩家用时间赢取或者用金钱购买而来的,它的时间价值已经决定了虚拟财物是公民个人合法财物的一种,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虚拟财物是一种智力成果,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的一种,它应获得的保护可以类比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再则,虚拟财物因其具有交易价值而成为特殊交易物,法律应明确此种特殊交易物的权利属性,以保护交易各方和权利人的权益。

    虚拟经济与现实社会经济一样,需要一个稳定平和的发展空间,这样才能使得虚拟经济能够细水长流。同样,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财产一样,应该受到保护。但是,目前全球还没有一个国家对这种虚拟财产的保护形成明确的法规,虚拟交易所引起的纠纷和国家迟迟没有立法大有关系。如果政府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为虚拟物品和虚拟交易正身,想必虚拟交易会成为阳光产业,促进现实社会经济的发展。

    虚拟交易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打压是违背市场规律的,立法是极其必要的。有人需要虚拟交易获得精神满足,有人需要虚拟交易解决就业问题,游戏产业需要虚拟交易提升游戏活力和延长游戏生命力……因此,我们必须要将虚拟交易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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